鄭大比曾說過,
凡出門必檢查錢包、手機、鑰匙是不是在身上。
不幸的是,今天的我三樣都沒帶。

八點二十五分,搭哥哥的上班順風車到了桃園火車站。
眼看火車再過六分鐘就要來了,
匆匆忙忙地拔了安全帽以小跑步奔到購票機前,
手在包包裡掏呀掏的,搜索著錢包的去向。
阿勒….竟然沒帶。
定神一看,
媽呀…..化妝包一個、幾張衛生紙、一隻筆一張卡片之外,就沒了。
我背著一個無用的空殼出來作啥??!!
真的是無語問蒼天。
歐T.T期待已久的星期三約會日耶….
難道就這樣被我硬生生的毀掉了,
如果輾轉向媽媽哥哥求救的話,
到台北一定是下午的事情……..
這樣的話,一整天根本就泡湯。
於是,我告訴自己一定要搭到再過五分鐘就要來的電車,
到了台北就可以向鄭大比求救,一切就海闊天空了。
掙扎五秒之後,
決定出售身上僅有的物品,就為了得到43元的車錢,。
(現在想想…有人要買才有鬼)
但是當下還是信心十足,畢竟我看起來應該不像騙子吧
用一百元賣化妝包裡的眼影和腮紅,
非常物超所值,應該可以成功。

回想起來,真的覺得我是白痴……..我真的是白痴…
果然人在狗急跳牆的瞬間,都會失去理智。
總之,
好心的小姐,
謝謝你直接借我五十元….還可以找七元。

回家之後,
因為這件事情,又被媽媽唸了一次。(繼上次發願吃素一年事件之後)
我也知道自己實在有夠丟臉,
但是心急的時候,真的什麼都豁出去了嘛。
媽…我對不起你
我沒時間還錢,還要你明天專程幫丟臉的女兒還五十元給人家T.T
唉…我真的很不才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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